专利优先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是否受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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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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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优先权的转让肯定是受限制的,不仅是转给外国企业受限制,就专利优先权来讲,专利优先权根本就不能转让,因为专利优先权是在申请专利时获得的一种附属权利,如果没有被正式授予专利权,就不存在专利权的转让,专利优先权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专利优先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是否受限制

一、专利优先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是否受限制?

专利优先权是不能转让的,专利优先权只是一种在申请专利时才会因之前在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而获得的一种附属权利,本身不能单独存在,只有将最初始的专利转让才可能将其附加的专利优先权一并转让出去(专利许可不具备此类权利)。其次,专利优先权必须是获得授权后才有可能行使的权利,未获得专利权之前是不能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获得了专利权以后,当事人可以把专利权转让给外国企业,在转让专利权的时候自然也就把专利优先权转让给了该外国企业,专利权的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转让给国外的企业,这一点并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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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是否可以转让?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专利优先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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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看好某项专利发明并与对方谈妥相关事宜,想问问专利优先权转让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专利的优先权包括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享有国外优先权,优先权的期限是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次在国外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专利第一次在国外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国内优先权只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首先,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我不知道你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否和别人的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如果不是,那对方要求优先权和你申请专利没有关系。如果你申请的专利和别人申请的是相同主题,因为你所申请的专利在别人申请的专利之前,但在别人要求优先权的专利之后,因此,就要判断对方要求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那你可以申请专利,如果成立,那估计你的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专利优先权的判断是个负责的过程,需要你请专业人士给你解答,因为专利优先权的判断涉及到你的专利和别人专利(包括在后申请以及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专利)的相互关系。
以上是专利优先权转让期限是多长时间呢?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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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受到哪些限制,哪些情况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在下列情形受到限制: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所有权人。
(二)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此种情况例如,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而离开该人身关系,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基于特殊人身关系建立的买卖关系,与一般的买卖关系不同,它含有身份关系的考虑在内。即仅仅是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租人才会给出较优惠的出卖条件。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
(三)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房屋以招标形式出卖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等。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优先购买权受到哪些限制,哪些情况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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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是否可以转让?
专利优先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是需要跟随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一并转让的。在我国的专利权的保护的规定中,只有将发明申请了专利,此时才算是发明专利的人享有了专利权,此时才能有效的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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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专利优先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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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限制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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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也就是说发明人在外国申请专利申请,提出申请后六个月内在我国再去申请专利的优先处理,按照当时在外国申请日为国内申请日。享受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是外国居民,如果是我国居民,则享受的是国内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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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
优先权是申请获得的权利。
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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