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来没有规定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自动离婚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所有的离婚手续,要么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要么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从来就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01.01生效)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1、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2、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二、分居可以离婚的依据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那些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低于二年的情形,若是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并不想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是可以长期分居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受理案件、核实夫妻感情确实不和之后,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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