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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规定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规定,在执行法定继承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法定的遗产份额。
即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说即使有,也已经先与继承人去世了;
2、侄子侄女的父母先与侄子侄女去世,这种情况下侄子侄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就是说按照顺位继承人的顺序排到了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发现他兄弟姐妹已经先于他死亡了,那么兄弟姐妹的孩子才可以继承本来是他们父母继承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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