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照以下方式认定:
1、公民(自然人)违法主体认定
公民(自然人)主体认定,依据《民法典》关于公民(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对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认定,一般应以身份证为准。
2、依法认定(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事业单位未经核准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以事业单位为违法主体予以认定
4、其他组织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其他组织为违法当事人予以认定。
5、个人或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予以认定。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机构是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其被处罚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其中法人包括企业及个体户。企业因为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被处罚的,拿到处罚决定书后,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企业法人还可能被行政拘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