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刑期计算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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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释刑期计算规定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83条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并且假释考验期间应当是从决定假设之日起就开始正式计算。

假释刑期计算规定是什么?

一、假释刑期计算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怎样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假释,那么是需要计算假释考验期限的,假释考验期限就是从决定适用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于具体的假释考验期间是犯罪分子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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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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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因为开车子撞到了人,现在已经被法院给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我叔叔现在被申请了假释了,在假释期间我叔叔的考验期被计入了刑期,假释考验期计入刑期吗
[律师回复] 假释考验期不折算刑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是否折算刑期
  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假释考验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的期间。
  二、假释考验期有多久时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是相对确定的,考验期的长短随假释之日的确定而确定。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长一些;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短一些。但无论考验期长或短,都是以其原判刑期的结束为结束。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确定的,但是,考验期限是确定的,因此,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早;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晚。显然,无期徒刑犯获得假释的时间越早越有利,越晚越不利。
各位律师,关于撤销假释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撤销假释的条件有哪些?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在假释考验期内,若犯人没有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就撤销假释。现行刑法对假释撤销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撤销假释是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假释的行为。撤销假释也有法定的条件。
什么是撤销假释
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
撤销假释的三个条件
关于假释的撤销,修订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销假释撤销假释规定的基础上,吸纳了《监狱法》第33条的关于违法. 行为导致假释撤销的规定,并首次将发现漏罪也作为撤销假释的条件,这被认为是新刑法对假释予以完善的重要体现。显然,修订后的刑法关于假释撤销条件的规定,放宽了假释撤销的条件,对假释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再犯新罪,不区分故意与过失,一律应当撤销。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假释的发动基于对受刑人人身危险性业已消除的认定和在监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会的期待。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的。
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由于假释是以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为根本条件,故而如犯罪分子有意隐瞒自己的罪行,足以说明其无悔改表现,也难以确认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撤销假释当无异议。但是,如果罪行是被假释犯主动坦白交代的,所以应区别对待。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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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刑期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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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如何计算假释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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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罪能计算刑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期间犯罪刑期计算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项回答为肯定的,则构成撤销假释的条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基层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宜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罚手段,其实质还在于通过假释制度的运行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规范引导受刑人遵守社会法律秩序。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除此之外,下列四类罪犯也不宜假释: 1、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发现有漏罪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撤销假释。这三种情况均说明被假释的罪犯并未真正认罪悔改,主观恶性较大,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为预防罪犯假释后违法犯罪,敦促其认真改造,对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不应假释。 2、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罪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改造态度不端正,可能贻害社会,因此不宜假释。 3、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又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4、因实施两种或多种暴力性犯罪,分别被判刑期不满十年,而合并执行达十年以上的罪犯。 无期徒刑假释程序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程序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包括执行机关内部的报批程序以及执行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程序。我要改革与完善我国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强化对被判刑人的保护。为强化对被判刑人的保护,尤其是防止执行人员被判刑人,未来立法时有必要规定:如果被判刑人认为自己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而执行机关拒绝向提出申请,被判刑人有权向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向申报。 2.扩大向报送材料的范围。如前所述, 3.赋予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要对减刑、假释进行有效监督,仅仅了解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立法时有必要规定:检察人员在对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还应有权展开调查,从而全面了解被判刑人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公示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被判刑人名单,鼓励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及时提出异议。 其次,会见被判刑人、负责管教被判刑人的一线干警以及与被判刑人同监舍的其他被判刑人。被判刑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以及刑罚的直接承受者,他们对自己实施犯罪的情况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最清楚;负责管教被判刑人的一线干警曾直接接触被判刑人,对被判刑人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也比较了解;被判刑人同监舍的其他被判刑人与被判刑人几乎整天形影不离,对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了如指,甚至对被判刑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也可能有所耳闻,因而征求他们的意见对于面了解被判刑人的基本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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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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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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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宜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罚手段,其实质还在于通过假释制度的运行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规范引导受刑人遵守社会法律秩序。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除此之外,下列四类罪犯也不宜假释:
1、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发现有漏罪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撤销假释。这三种情况均说明被假释的罪犯并未真正认罪悔改,主观恶性较大,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为预防罪犯假释后违法犯罪,敦促其认真改造,对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不应假释。
2、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罪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改造态度不端正,可能贻害社会,因此不宜假释。
3、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又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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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假释程序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程序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包括执行机关内部的报批程序以及执行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程序。我要改革与完善我国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强化对被判刑人的保护。为强化对被判刑人的保护,尤其是防止执行人员被判刑人,未来立法时有必要规定:如果被判刑人认为自己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而执行机关拒绝向提出申请,被判刑人有权向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向申报。
2.扩大向报送材料的范围。如前所述,
3.赋予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要对减刑、假释进行有效监督,仅仅了解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立法时有必要规定:检察人员在对执行机关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还应有权展开调查,从而全面了解被判刑人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公示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被判刑人名单,鼓励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及时提出异议。
其次,会见被判刑人、负责管教被判刑人的一线干警以及与被判刑人同监舍的其他被判刑人。被判刑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以及刑罚的直接承受者,他们对自己实施犯罪的情况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最清楚;负责管教被判刑人的一线干警曾直接接触被判刑人,对被判刑人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也比较了解;被判刑人同监舍的其他被判刑人与被判刑人几乎整天形影不离,对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了如指,甚至对被判刑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也可能有所耳闻,因而征求他们的意见对于面了解被判刑人的基本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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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时间是剩余的未执行的刑罚。或是对于无期徒刑这种情况的话,是10年的假释考验期限。假释考验期限在我们国家是有时间方面的确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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