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是从关系成立起开始;只要双方确定有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收养人就属于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从而实施监护的义务;但如果在收养人是没有走合法的程序,那么收养效力也是没有的。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一、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是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开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收养人应该要具备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双方的权益就可以获得保护,但如果在成立了此关系之后,双方无法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养父母有虐待被收养人的情形,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解除此关系,所以,在收养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确定可以保护他人的时候才能选择收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一键咨询
  • 162****2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物业费一般是从购房者收到房子的次月开始进行缴纳,对于物业费用的标准就要看双方在协商的时候是如何协商的;如果业主因没有及时的缴纳或者是拒绝的缴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以后抚养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但是抚养费通常要支付的孩子满18周岁为止,如果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当事人的收入也能够维持相应的生活水平,这时候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物业费究竟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法院的限制消费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明确人民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限制其乘坐飞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明确对相关责任人员因私以个人财产进行的消费不予限制,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主要负责人。对失信恶意更高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全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此次司法解释修改对此项内容予以明确,有利于两个司法解释在适用上的衔接、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对被执行人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依法也应当予以限制:
(一)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原“限制高消费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限制,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人民均有权采取执行措施。作为信用惩戒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大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取得了积极2015年7月20日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旧限制消费规定的大致内容2010年、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2、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设置了权利救济程序,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执行查证属实的。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其可向执行提出申请。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该解释部分规定需要进行及时修改。
二、新限制消费规定的内容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
(三)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据此,此次修改首先将原司法解释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是人民对具有不同拒不履行情节的被执行人依法可以采取的两种不同制裁手段。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恶意更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各种方式的信用惩戒。
一、明显的效果、在严格限制的基础上,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因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及被执行人情况的不同致使“高消费”的标准难以统一界定、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1,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并对主文中涉及“高消费”的内容全部作相应修改,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在2011年试点实施的,按照规定,2011年1月以后购买的上海市住房开始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日期以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后一个月为准。例如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是3月,就应该从4月开始缴纳上海房产税。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