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离婚协议书探视方式需要约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拟定离婚协议书时探视方式需要约定,除了探视的方式之外,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等事宜也需要约定。在约定达成一致之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望孩子的时候,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协助对方行使自己的权利。
{ArticleTitle}

一、拟定离婚协议书探视方式需要约定吗?

拟定离婚协议书探视方式需要约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其他与探视权有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探视权会被剥夺的情形

1、首先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

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允许不能直接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探视孩子的蛀牙目的,是为了能使得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若探视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那么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拟定离婚协议书探视方式需要约定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淮安135****559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11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22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探视权诉讼书格式是什么
原告被告的信个人信息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事实与理由。签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由于性格不合,前年和老公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前夫,想咨询下探视权申请书的格式内容有?
[律师回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篇
一: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___)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____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____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
二: 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县_____镇_____村,法定代表人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省县_____镇,法定代表人,颜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年7月3日(20___)___中民 二初字第0032___号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欠付的货款本金377800
6.3元,以457800
6.3元为基数,从20___年1月23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以及案 件受理费408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___年7月3日作出了(20___)___中民二初字第0032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377800
6.3元,并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57800
6.3元为基数,从20___年1月23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8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货款377800
6.3元和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案件受理费408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维护申 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附:生效判决复印件1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1、原告被告的个人信息。2、诉讼请求: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次,具体时间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事实与理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前妻离婚了,不让我看孩子,那探视权执行裁定书格式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以上是探视权执行裁定书的回答。
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不探视的,是否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很多时候夫妻感情破裂往往伴随婚姻的结束,然而离婚并不能彻底的解决问题,尤其是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婚后无论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也不可能就此切断另一方与孩子的关系,毕竟血缘关系抹杀不掉。那么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离婚协议不探视该如何约定有用
一、探望权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在探望权制度的设立上,我国采用的是协议优先的原则,离异的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确定探望权。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和判决比较起来,父母协议确定探望时间、地点的成本最小,给探望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影响也最低,因此相对于判决具有优先性。在很多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探望权的规定比较笼统,以至于在发生争执后才发现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子女探望权这么约定:探望权的行使由双方协商解决。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在离异的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导致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难以实现,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一定写明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每月探望一次、每周探望一次或其他方式、注明起始时间等等)、地点(对方家中、自己家中、户外等,可做灵活约定)、方式、是否需要一方在场、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时应承担什么责任、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行使探望权最好与子女进行协商。
二、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由于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另行提讼,经审理出具判决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当然,对子女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并不是针对孩子的人身,而是由的执行机构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其同意对方行使探望权。血脉天性,即使离婚协议不探视,也保证不了另一方不行使探视权。为了防止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协议,保证孩子的探视权,签订协议时应该写明探视权行使的具体事项。当遇到一方拒绝履行协议时,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拒绝探视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对子女的探望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签字,日期。探视权则是指探望子女的一方如果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因而被暂时中止探视子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视权包含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判决决定。
二、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三、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探视权包括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判决决定。
二、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三、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没有抚养权的如何行使自己的探望权,在有关探视权的判决书中是如何表达探视权的?
[律师回复]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有关探视权的判决书中,是这样规定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22条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探视权是什么,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老公因为某些原因离婚了 现在孩子归我 就孩子探视这个问题上我们一直存在纠纷 想问一下探视权纠纷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下面为你解答探视权纠纷判决书是什么样的相关问题
原告沈某甲,男,汉族,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
原告沈某甲诉被告李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某甲诉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014年11月20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西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沈某乙由被告抚养。
离婚后顾及家庭环境的改变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虽协议由被告抚养,但离婚后7个月依然由原告及其父母抚养,孩子也继续在原告所住辖区上幼儿园,被告每逢双休日、节假日都将孩子带回其住处生活,原告从未为难过被告,被告也从未对此生活方式有异议。
但2015年7月,被告借孩子上学前班之名将其转学,原告表示理解,并将孩子送还被告。
但此后至今,原告及其父母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均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
因协议中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原告为保障探视权,多次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屡遭拒绝,最后被告明确答复不让原告见孩子。
原告希望法院能依法保障其探视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按照离婚协议配合原告实施对子女的探视权。
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沈某乙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幼儿园(学校)将沈某乙接回原告家,周一上午原告自行送沈某乙返校;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某某辩称:
一、答辩人没有剥夺原告的探视权,是原告自己违反约定,逼答辩人带走孩子。
原告为了照顾继子,对婚生子沈某乙不管不问,放弃探视权。
原被告离婚时曾约定,婚生子沈某乙继续在黎明化工院周边完成幼儿至小学阶段教育,另外孩子同祖父母感情颇深,这样的约定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态也满足了祖孙两代的舐犊情深。
但原告再婚后违反约定,催促答辩人将婚生子沈某乙带走,答辩人迫于无奈只好在2015年7月上旬将沈某乙带走。
原告连孩子生日都不来看望孩子,放弃探视权,不给抚养费,以各种理由推脱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答辩人没有剥夺原告探视权,原告若真心为婚生子沈某乙着想,应继续履行离婚时的约定,将马上进入学龄期的婚生子接回到他成长熟悉的环境下完成小学阶段教育。
原告于2015年7月中旬行使探望权一次,原告探视结束将孩子送回答辩人处后,孩子情绪极不稳定。
鉴于此,答辩人告知原告探视方式改由就地探视,但此后原告再也没有以正常渠道探视过孩子,而是采用一些影响极端不好的方法诸如未经答辩人同意私自在幼儿园上课期间探视孩子,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
对孩子的感情体现在陪伴而不是空话套话上,原告应继续履行离婚时的约定,将沈某乙接回到他成长熟悉的环境下完成小学阶段教育。
经审理查明,原告沈某甲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夫妻,××××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沈某乙,现年6周岁。
2014年11月20日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沈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原告沈某甲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
现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其探望孩子,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沈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后,婚生子沈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原告沈某甲有探望的权利,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沈某甲探望沈某乙负有协助的义务。
原告要求每月探望沈某乙两次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关于具体的探望方式,原告要求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幼儿园(学校)将沈某乙接回原告家,周一上午原告自行送沈某乙返校,由于沈某乙年纪尚幼,为避免因接送孩子不及时导致对孩子的监护出现空档期或影响孩子的学习,本院认为由原告至被告处接送孩子为宜,故本院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为:每个月的第
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由原告沈某甲至被告李某某处将沈某乙接回共同生活两天,并于周日下午六点之前将沈某乙送回被告李某某处,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沈某甲行使探望权有协助义务。
被告李某某主张原告沈某甲应将沈某乙接回到户籍所在地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本院不宜处理,就此问题,原被告双方均应从有利于沈某乙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友好理智地协商,以避免或减轻因父母离婚而给孩子带来家庭破碎感。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沈某甲每月可探望沈某乙两次,具体方式如下:每个月的第
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由原告沈某甲至被告李某某处将沈某乙接回共同生活两天,并于周日下午六点之前将沈某乙送回被告李某某处,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沈某甲行使探望权有协助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拟定离婚协议书探视方式需要约定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