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离婚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才有可能获得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相应数量的婚姻登记室。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2、在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请求之前,可以先预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互联网网页,互联网网页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已经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的男女双方,可以带着离婚协议书、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结婚证、照片等的材料,到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此类部门在收到请求之后,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有受理请求的资格、具有资格后还需要判断男女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等的事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