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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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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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国家批准3000元美元以上项目、省级批准3000元美元以下的项目等,具体情况下在外资企业设立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什么?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商务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商务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外资企业登记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 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3.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8.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9.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0.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资企业投资相关产业或者项目是比较常见的,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审批情况也是不同的,在设立时可以提交上述材料或者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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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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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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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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