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提案范本怎么写?
董事会提案范本具体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其一、董事会提案的标题;
其二、董事会提案的具体目的;
其三、董事会提案所依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四、董事会提议的具体内容;
其四、公司的准确名称;
其五、董事会提议的具体年、月、日。
二、董事会提案权
董事会提案权是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议案的权限。董事会提案权涉及的议案事项都是股东会的特别事项,包括:
(1)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出租全部营业,委托经营或与他人经常共同经营的契约;
(2)让与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
(3)修改章程(包括增加或减少股本);
(4)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者;
(5)解散;
(6)给并等等提案内容一经股东大会通过,就必须实行。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提前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四、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与股东会会议的分类相类似,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或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
1、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度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一年度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自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
2、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需要书写相应的董事会提案,董事会提案具体应当包括董事会提案的标题、董事会提案的目的、依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董事会提议的内容、公司名称、提议的具体时间等事项。董事会会议的种类可以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与董事会临时会议这两大类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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