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东会决议任命总经理是否可行
不可行,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三、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有关公司的成立和注册情况,是需要由当事人向市场管理部门来进行申请和认定的,相关情况还需要当事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如果对上述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股东会和董事会不是同样的东西,因此,公司的总经理只能通过董事会来任命,并不能通过股东会来任命。董事会和股东会首先是组成不同,一个由股东组成,一个由董事组成。然后是职责不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具有决定权。最后就是性质不同,股东大会并不会具体的介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他们的区别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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