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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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合同就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只要主合同无效,那么意味着从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担保合同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进行签订的,对于此合同成立,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吗

一、担保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吗?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二、担保合同内容有哪些?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2、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合同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才会产生的,因此对于担保合同就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只有在主合同生效了之后,那么担保的合同才会随之生效,所以,签订合同时就需要结合法律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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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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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协议选择法院不同案件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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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合同协议仲裁管辖条款的效力是否及于从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还经常遇到主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而从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如债权人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是否受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排除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观点认为,仲裁条款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担保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而非确定案件的“主管”。
  债权人与担保人形成的履约担保民事关系不受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在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未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过上文对担保主从合同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叙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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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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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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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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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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