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如何申请公租房?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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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武汉申请公租房,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查、办理公租房租赁的相关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符合住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办理的。
在武汉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在武汉如何申请公租房?

在武汉申请公租房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领取杭州公租房的申请表。

2.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单位负责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街道社区将材料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区级审核。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市级审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地产、收入等进行复审,最后选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武汉公租房的申请和办理, 是需要严格基于公租房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定,在批准之前,是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后办理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是无法批准该公租房的租赁使用情况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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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的通告》,其中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首次被纳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围;同时,今年该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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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③收入情况包括、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残疾证原件,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同比增长15.9%;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二、农村低保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城市低保
1、复印件;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钢琴、电脑、空调、冰箱,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要说明以下事项: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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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月标准240元;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奖金、补贴。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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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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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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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提出购房资格核准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  
2、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建补偿协议书(附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第六条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局(房改办)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第七条公示期内有投诉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向申请人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  第八条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在有效期内持该资格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凭该资格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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