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刑两年就是宣判的死刑不立即执行,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考验期两年,过了缓刑期两年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可以改成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具体减刑标准如下: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二、缓刑的条件
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
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较轻;
(2)、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性条件: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问题:
(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不是独立刑种。
三、缓刑的法律后顾
1、成功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仅限于主刑,缓刑犯如果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必须执行。
2、失败的缓刑——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仍须执行。原因,在缓刑考验期内:
(1)、犯新罪。
(2)、发现漏罪。
(4)、违反缓刑犯遵守事项,行为情节严重的。
(5)、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
以上5项必须是在考验期内,才可以撤销缓刑。缓刑撤销后,原先经过的考验期限也不能折抵。“如果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一般来讲,对于罪大恶极但又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就会判处死缓,死缓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条件不立即执行死刑的一种处罚,判死刑两年后执行,在缓刑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考验,以决定是否需要在缓刑后改死刑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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