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二、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法律规定有两层意思:
一是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发放工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在实际操作具体来讲:如果职工产假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职工领取生育津贴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补发给员工;如果职工的产假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的,则按照生育津贴发放。
二是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的工资数额应比照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的数额,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额低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补齐给员工。
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假是属于女方享受到的待遇,而对于陪产假就是由男方所享受到的待遇,对于此待遇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享受到,一般产假为九十八天,而对于陪产假为十天,只要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单位就有权利扣除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