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陪产假规定是这样的:女职工生育小孩的,可以给予男方十五天的陪产假,其中男女双方是异地的,应当给予二十天的陪产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女职工在生育小孩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男方十五天或者二十天的陪产假,其中男方和女方是一起在本地居住的,应当给予男方十五天的陪产假,男方和女方是异地居住的,应当给予男方二十天的陪产假。因此用人单位给予多少天的陪产假,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居住情况来确定的,一起居住的,不用特意回去,因此十五天的陪产假是可以的,但不再一起居住的,要特意回去,那么需要花费多余的时间,因此给予二十天的产假,这样才是公平的。
综上所述,陕西省陪产假规定是这样的:陕西省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男女双方是共同居住的,应当给予男方十五天的陪产假,但男女双方是异地居住的,应当给予男职工二十天的陪产假,因为男女双方如果是异地居住的话,那么男职工回去进行陪产和照顾老婆是要花时间的,然后在假期结束时,也要花时间回来,那么在路上就要花很多时间,那么多给几天,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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