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主要就是有: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般就是是县级以上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对象就是行政部门的相对人;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这个行政机构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这三点就是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
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哪些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

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如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了上述公安或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权,则主体不合法,属违法行政。若拥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规定,授权或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则这些被授权的组织或被委托的组织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否则其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行为而导致污染、破坏环境或破坏了正常环境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可以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无明文不处罚。

二、环境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申诫罚、财产罚和行为罚三种

(一)申诫罚

这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违法的环境行政相对人予以训诫、谴责,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犯的行政处罚。申诫罚的罚则有警告、通报批评等。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对违法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但是它们也有区别:通报批评造成的影响比警告大,它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警告则只是直接下达给被处罚人;警告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而通报批评往往单独使用。

(二)财产罚

这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剥夺违反环境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的行政处罚。财产罚的罚则很多,环境行政主体运用的罚则主要是罚款。

罚款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财产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可以规定罚款这一罚则、受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和实施罚款处罚的行政主体。但是,规章只能规定小数额的罚款处罚;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对财产罚已经作出了规定时,除有授权外,效力等级较低的行政法规范只能就此作出执行性规定,而不能加以扩大、缩小或改变为其他处罚。

(三)行为罚

行为罚是指环境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需要进行环境行政处罚的话,就要明白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不是所有的机构都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只有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够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一定要搞清楚主体是什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7****6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3环境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
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首先环境行政诉讼要求被诉讼者一定是国家环境行政管理的机关,而且原告必须是环境行政部门管理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只有个人或者单位对环境行政管理不服从的时候,才能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刑事责任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同一般犯罪构成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但也具有一定特点。 1、犯罪主体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因损害环境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环境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措施作出了如下规定: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的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8、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9、对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环境行政诉讼有哪些主要特点
首先,环境行政诉讼要求被诉讼者一定是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机关,而原告则应该是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次,环境行政诉讼要求针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环境行政诉讼旨在解决环境行政纠纷,内容审査需参考环境法规定,具体程序则按照诉讼法执行。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行政诉讼的显著特点有哪些
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加害主体方往往是能创造利税和就业岗位的污染企业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虽然也多见因为邻里生活中缺乏自我约束的环境纠纷,如空调运行中的噪声、厨房排放的油烟、垃圾放置不当的恶臭,还有城市里的施工噪声污染、饭店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但更多的还是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危害他人而形成环境纠纷。由于污染企业往往能够为当地创造税收、解决一定的职工就业,就成为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对象,使受害人难以获得正当的赔偿。
(二)加害行为的行政合法性
在实务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加害行为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是达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人往往可以充分举证其排放行为是经批准的合法排放,而且是达标排放,而一些法院也以加害行为是否违法来判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的要件,导致受害人案件败诉。
(三)受害人人数众多
由于环境案件往往是社会公害,危害影响范围大,因此在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人经常性的是不特定的众人,也就必然导致环境侵权案件要以集团诉讼立案。一些基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恶意刁难众多受害人,导致受害人难以依法维护权益。
(四)因果关系的复杂多样性
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是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由于多数受害人不具有专业知识,也无法进入到致害人的生产过程中去,并且由于取证涉及到诸多学科和多种技术手段,也需要充分的财力支持,普通受害人难以承受经济上的压力,导致难以获得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也是影响受害人权利获得救济的重要因素。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0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 > 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