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借款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2、由于民事法律规范之中虽然规定了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调低,但是并没有对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额作出限制,故此借款合同的违约金限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贷合同发生什么即构成违约?
1、借贷合同一方不履行借贷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借贷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会够成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诸如在签署借贷合同后,出借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放款就构成了违约,此时借款人可以要求对方放款。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出借方、借款方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后,都有可能会实施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一旦违约情形实际存在,那么不管双方是否约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守约方都可以提出违约责任的承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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