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离婚后孩子怎么判给父亲?
离婚孩子判决一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以下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若母亲因患有重大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主要是:第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第二,相关机关进行审查;第三,批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在男女离婚之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如严重精神性疾病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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