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监护权属于学校吗?
学生在校监护权不属于学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答如下:
1、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是学校吗?”的具体回答。监护权一经确立之后是不可以随意更换的,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出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所以也就不会随着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学校只是对于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负有责任,并不负有监护的责任,也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在日常生活当中,学生在学校期间监护的权利证明是属于其法定监护人,比如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权就是其父母不能够因为孩子已经入学了,其监护责任就转移给学校了,学校是负有一定监督和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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