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离婚官司多久开庭?
对于离婚案件,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管辖地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有一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受理到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从受理到判决是有时间要求的,如采取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出具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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