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的问题与一般庭审程序一样,首先法官会进行核对当事人身份,然后有原告陈述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接着对于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此时,法官可能会问原被告双方之间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与证据相关的问题,如有此方面的事实与证据,结合自己的诉讼目的以及希望在诉讼中达到的结果,如实回答。接着法官也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等问题。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庭审的程序
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对于离婚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根据法庭的具体审查结果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离婚案件所涉及的矛盾纠纷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