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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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来,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被判的主刑较轻的,二是对行为人取保候审没有危险性的,三是对于特殊人群需要取保候审的,最后就是那些还没办完案件但已经关满了的。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很清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二、应明确什么类型的案件能够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类型来看,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如果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能更大);

2、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3、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5、部分危害性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如:数额较小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办案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比例远远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

关于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的这个问题,说实话其实不难,因为我国法律对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等等,都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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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姨被别人告了正在法院审理,她作为被告由于当天无法参加想延期审理,请问检察院延期审理期,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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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延期审理的条件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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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需要查体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刑法的一种强制措施,是限制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期限是十二个月。那么在取保候审之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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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因此,判刑是看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看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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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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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具体检察院不予起诉会怎样,对于此问题,本文的回复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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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用我去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取保候审期间让去做笔录,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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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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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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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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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
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二、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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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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