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孩子三岁了会给谁?
三周岁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六)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二、离婚之后哪些财产不能分配?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配。另外,夫妻中一方因为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的这一类费用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也不分配,其他的个人财产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之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就不能够进行分配,如一方在婚前就买了车的,该车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孩子的年龄与意愿是人民法院判处抚养权的出发点之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