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哪里办理?
女方起诉离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前应当提前写好起诉状,准备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财产清单,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并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判决双方是否离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都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是协商原则,意思就是先由双方协商决定财产的分割方案,尊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自由处分共同财产,任何人都不能强加干涉;
第二是平等原则,意思是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双方平分财产,平等的享有财产权利,当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平等的分担;
第三是适当照顾原则,意思是对于照顾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应该给予适当照顾。第四是不滥用原则,意思是如果财产属于集体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社会公共所有的,不能以分割夫妻财产为借口,掩盖想要私自占用的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
女方可以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处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要遵守协商原则,也就是男方和女方相互协商的原则,如果协商不好的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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