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应当要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无意间的损坏不属于有犯罪事实,不需要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司法机关在进行立案时,应当查明是否有犯罪的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才会立案处理,立案条件缺一不可。然后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的,这个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有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只需要进行赔偿。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他人财物的,应当要有故意,只有故意的,才能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是故意造成的,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当事人只需要进行赔偿。但当事人如果有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其他的罪名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在立案时,应当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然后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立案追究。当事人只是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的,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侵权行为,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只需要当事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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