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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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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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要求社会保险能保障基金安全,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新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那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1.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4.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5.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7.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9.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综上所述,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应该向劳动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就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审核没有批准之前,是不允许随意擅自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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