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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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要求社会保险能保障基金安全,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新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那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1.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4.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5.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7.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9.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综上所述,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应该向劳动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就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审核没有批准之前,是不允许随意擅自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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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上一年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计算,具体情况下对于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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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最新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有没有?如果有的话请给我来一份,我不想去网上再找了,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你可以参考一下最新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希望你有用。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 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 房和院落用地。
  第三条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 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 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
  第七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 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第十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申报程序 和审批权限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和《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由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农村宅基地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统一 下达用地指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一户一处按规定的标准用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收 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前已占用的宅基地,每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内而又不便调整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实际 面积确定使用权。
  第十三条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应扩大试点,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应遵照“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拟订收费标 准,逐级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行。 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 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使用的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 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第十五条 县(市、区)、乡(镇)、村应把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纳入地籍管理,以村为单位建立完善的地籍 档案。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变更的,按照地籍管理的要求,报核发土地使用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换证手续。
  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应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用地指标、审批条件和审批结果三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 对擅自突破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致使土地被乱占滥用的,或利用职权擅自批宅基地的,所在 单位或上级有关机关,应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凡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 门或乡级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 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如数交付罚款。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相当于罚款数额 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罚没收入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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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店铺卫生费标准卫生费大体上分两种1小区公共部位清扫的费用2小区垃圾的清倒。
第一种情况物业费里包括
第二中情况是环保部门征收的城市垃圾倾倒费每户6元每户按三人计算一人2元一般由物业代收。各省市略有不同,以济源市为例: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第六条、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
第七条经营性的单位的个人按下列标准征收:一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102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1.5元2·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
2.0元2·月标准征收。二商场、专业市场、金融网点等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2的,按工作人员人数15元人·月标准征收经营面积超过10002按工作人员人数10元人·月标准征收。三宾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除按
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床另征收3元。四洗浴业:以燃料类型和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用煤气或天然气烧锅炉或直接供热,按0.05元2·日标准征收用煤炭作燃料烧锅炉供热的经营单位和门店按0.1元2标准征收五卡拉厅、溜冰场、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3元月·2标准征收六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等单位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座另加收0.2元
七、车辆冲洗耳恭听服务行业除按本条
第一项标准征收化,按冲洗机台数每日每台另加收1元。
八、各医院、医疗服务机构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病床包含治疗、接诊床另加收5元。
第八条、市区摊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早市、夜市、固定摊点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摊位每月30元标准收取。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10元张·月标准收取
二、流动摊点每日每摊点征收25元
三、台球案每日每案征收1元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依炉灶口径、燃煤多少每灶每月征收1550元,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灶每灶每月征收10元,锅炉按标准称吨位每天征收1015元吨。
,95年出生,2017年6月3号从大学毕业后回到家,7号中午自己在家吃中饭时误食了浸泡时间有两天多的木耳引起了食物中毒,8号早晨去河南省濮阳市红十字医院就医,我们一直告诉他们大夫说孩子是误食了霉变的木耳引起的中毒,他们的大夫确说吃木耳不可能中毒,就直接确诊孩子是急性胃肠炎,一直在止呕、止泻上下药,到8号下午3点左右时孩子出现全身麻木,他们大夫也没有给孩子进行排查,就是说为什么会发麻,如果只是急性胃肠炎孩子怎么会出现全身麻木呢?他们大夫5、6个在孩子床前也没有一个提出来给孩子排查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只是把液体给停了,然后孩子出现了气喘,他们医院的主治医师杨香玲说孩子是呼吸碱中毒,也没有给孩子做进一步的检查,紧接着孩子说胃一直在跳,大夫给孩子听诊了一下,说这是血管在跳,也没有进一步的排查,到第二天上午孩子病情不见好转,10点左右大夫给孩子做了一个血气(后来才知道,血气这种检查能查出来PH值与乳酸的值,从这上面能看出来是不是中毒,这是判断是不是中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的检查,查出来后才看到孩子病情的严重性,马上给我们说孩子必需转院,这时候就抓紧联系濮阳市人民医院,11点多转入人民医院急救科进行急救,大夫说就这时的PH值与乳酸的指标基本上是已经判定孩子很难抢救过来,已经晚了,我们给医院讲只要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得抢救,然后进行了紧急的抢救,孩子在到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后几分钟就出现了休克,抢救过后在ICU内进行了监护,只是到后来,孩子还是没能挺过来,在10号凌晨1点多离开了我们。 现在红十字医院一直说他们没有责任,我只是想问一下他们,如果在入院急诊时给孩子查一下中毒的指标或者是在住院后查一下,退一万步说,如果在孩子出现全身麻木时查一下,或者是说孩子是呼吸碱中毒时查一下中毒的指标,是不是就可以把孩子的命给留下来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就不会让一个风华正茂的211大学的毕业生失去生命,就不会让一个妈妈、爸爸永远生活在痛苦中。
[律师回复] 您好,此事医院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医疗凭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到法院进行医疗纠纷诉讼。具体情况详细可以电话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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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是明确了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于全省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并且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应当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进行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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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钱?
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若职工的工资的低于全市的平均工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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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保可以在河南省内报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四、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医保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河南省河南省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补偿〕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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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转社保怎么转移?
河南省内进行社保转移,需要到原参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在交到新的参保机构进行代为保存,接续参保人的手续并进行续保,并把参保人的档案进行封存,且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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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煤矿退休工人死亡补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每减少一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4,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2。3。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自治区、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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