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完笔录让回家算不算立案
做笔录和立案没有直接的关系,笔录只是公安机关了解事实并且搜索证据的一种方式。
按照程序来说,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公安的另一个程序的。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询问笔录的组成: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可以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二、一般做了笔录等几天才会拘留
如果做了笔录以后没有立刻进行拘留的话,说明自身是没有任何的嫌疑的。
1、行政拘留:是指违反《治安法》而受到的处罚,是《治安法》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1~15天;
2、刑事拘留: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而被侦查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期限一般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3、司法拘留:是指法院对严重违反开庭秩序,冲撞法官、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为1~15天。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及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做了笔录以后没有立刻进行拘留的话,说明自身是没有任何的嫌疑的。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有重大证据指向被拘留人或者是正在进行犯罪的相关人员的条件。一般申请拘留令只能够拘留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日。而行政拘留指的是违反了相关治安法而进行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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