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是涉及到以下三个年龄段,一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二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三是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较特殊的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过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应当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父母双方在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了新的规定,不同年龄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以上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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