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离婚法冷静期是必须经历的吗?
1、夫妻离婚的冷静期并不是必须有的,只有是协商离婚才会涉及到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3、起诉离婚可能会涉及到冷静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起诉离婚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已经组建了家庭的男女双方来说,在感情破裂的时候,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选择协商拟定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对于后一种离婚方式,是一定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而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形,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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