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违约金和利息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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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贷合同违约金和利息是可以同时认定的,但两者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同时进行认定,比如两者总计超过规定的,便不能同时进行认定。
借贷合同违约金和利息如何认定?

一、借贷合同违约金和利息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规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约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

1、约定违约金的方式:

(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可约定违约金的限额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例如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三、借款合同的利息如何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四、借款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1、诉讼时效自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自己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3年内,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护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强制干预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3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综上,阐述了借贷合同怎么认定,分别叙述借贷合同的违约金和借贷合同的利息的认定方法,以及两者能否同时认定,同时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与借款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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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二、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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