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1天。
《民法典》第1077条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等待30天,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政局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反悔,可以在冷静期后的30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民政部门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这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但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至少第31天,双方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如果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相比旧《婚姻法》,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发离婚证的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情况,更有助于夫妻双方缓解情绪、修复情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有什么法律风险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有其利必有其弊,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