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违反规定怀孕生育,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应按照规定享有产假、以及工资待遇,如请假只能按照事假来处理。至于是否可以按照违法计划生育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看公司在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如没有规定不能违法解除,至于违反国家的政策的,应由有关机关来依法处理。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但是,从法律权威部门了解到,女职工享有法定不少于90天的产假,是基于《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超生孕妇做出不准休产假的例外性规定,因此,从人权和健康权角度考虑,超生孕妇仍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超生是怎么罚款的?
法律对于超生罚款的计算,其计算数额是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而在法律中规定的倍数征收的基本数额的标准,应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超生一个孩子的话,就要交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到十倍罚款,这就是社会抚养金。在超生修产假期间是不能带薪休假的,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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