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什么意思?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往往混同使用,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占有。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它不是一种权利,而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作为一种权力出现的,因侵犯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可以称之为物权请求权,而侵犯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不能称之为占有权请求权,只能称之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对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侵害产生的请求权称之为物权请求权,如果再加上侵害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而而产生的请求权则称之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范围要比物权请求权的范围要广。
二、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
由此可见,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主要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圆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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