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最高额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银行最高额抵押贷款就是涵盖抵押物全部价值,考虑到抵押物变现成本和价值变化等因素,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的变更
当事人设立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可否变更合同的约款?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既然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则自无限制当事人变更合同约款之理。所以,德、日民法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可以变更的规定,是合理的、可取的。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
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问题,立法规定及学者见解不尽相同。
综上所述,银行最高额抵押贷款用于规定抵押权人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金额最高标准和额度,一旦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直接确定了哪些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超过最高限额的债权,仍然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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