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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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益诉讼起诉的主体包含了检察院,社会公益性的团体,个人等等,或者是社会性的其他组织,都是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的。对于破坏环境或者是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事件的时候,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
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包括哪些

一、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包括哪些

公益诉讼起诉人也叫诉讼主体,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可能达成,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实现的,因此,公益诉讼更多的应是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

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个人在什么样的事件当中能够声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声称,都是自己认为的。

二、公益诉讼的分类

按照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不同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公益诉讼。

1、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介绍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一般包括了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性的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等,不管是自然人还是组织,或者是检察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都是可以参与公益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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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诉讼中的权益诉讼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1 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 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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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在法律上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把按照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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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诉讼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权益诉讼包括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1
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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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
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股东权益诉讼包括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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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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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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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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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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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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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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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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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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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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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1.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2.损害环境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主体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所谓的政绩,在批准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时,违法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对一些重度污染但是可以带来税收等经济利益的企业,违反相关法律,颁发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过度发放砍伐林木的许可证以及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进行城市规划时,没有经过合理地论证,破坏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古迹;
3.违法减免税的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来源。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不利于国家公共项目的建设支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理应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4.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
5.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对于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应该做出相应的行为,而行政主体怠于行使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将此纳入法院的审查范围,客观上可以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更好的实现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因而,应该将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主体的不作为,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6.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不特定对象性,因而影响更加广泛,而其反复适用性,则可能导致损害更为严重。
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还是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可能达成,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实现的,因此,公益诉讼更多的应是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
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个人在什么样的事件当中能够声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声称,都是自己认为的。
公益诉讼的分类
按照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不同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照提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公益诉讼。
1、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介绍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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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什么?
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两种,公益诉讼是在执行司法救助。如果没有能力或者经济条件请律师的话,可以向政府的相关部门申请公益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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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诉讼中的股东权益诉讼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1 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 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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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指,债务人未完成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的利益而继续履行,在履行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因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所以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引起的债务,比如高空坠物等,应当由债务人财产负担,也是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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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包括: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公益诉讼的程序、公益诉讼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条件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公告。依法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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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吗,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诉讼费不包括保全费
2.诉讼费用一般就是到法院立案时要交的费用。诉讼费用是统一标准.一般指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是到法院立案时要收取的费用,诉讼费用是在法院立案时要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是统一标准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中的鉴定评估等费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保全费目前全国;统一标准,但实际各地收费并不完全一致,有些地方有额外费用收取。基本标准一致。诉讼费用是到法院立案时要收取的费用.
3.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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