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吗?
诉讼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行使代理人权利,可以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专利诉讼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通常专利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有诉讼能力的人经过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诉讼的能力资格,通常诉讼代理人范围有: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律师。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
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
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申请回避的,专利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律师,或者是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单位推荐的人或者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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