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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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什么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本段主要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二、对比区别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相关示意图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三、对于物求请求权不同观点

有关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历来有多种观点,如:

1、债权说,认为物权的请求权系对特定人行使的独立的权利,属债权性质的权利。

2、物权作用说,也称物权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而非独立的权利,其依存于物权而存在、消灭。

3、准债权说,认为其为类似于债权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但从属于基础物权并与之共命运。 凡此种种,不无道理,但又不无偏颇。其中的债权说及准债权说的前提无非是把请求权视同债权,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债权与请求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非为债权内容的全部,债权主要内容原在受领债务而的给付。物权作用说,否认物上请求权的独立性的做法未免走得太远。虽然,物上请求权依附物权而发生、移转、消灭,但是,还具有区别于物权的禀性,如物权为支配权,非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仍具有请求权的某些属性,以请求他人给付为内容,即二者是相区别的权利。

物权请求的种类是根据对应人侵害物权人后采取的措施进行分类的,物权请求是物权的功能。物权请求与债权请求是有区别的。债权请求是权利人的财产受到侵害,要求债权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具有强制性。但是,物权求偿权是物权人要求相应的人返还原始财产,不存在财产损失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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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物权侵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它们的行使都是以财产还完整无缺的存在为基础的,目的在于排除财产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主要就是要求加害人恢复物的原状或赔偿损害,它的目的是为了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恢复的损失,而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恢复被损害物的价值状态。例如,甲偷了乙的自行车,价值00元,一连几天乙只能坐公交车上班,如果乙行使物上请求权,那么只能要求甲返还自行车,但是如果同时行使侵权请求权,还可以要求甲赔偿乙坐公交车的费用。而如果自行车已经被乙损坏,但有修好的可能,甲可以要求乙替他修好
然后再返还给他;如果甲不想要这辆损坏的自行车了,就可以直接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钱给他。这就是《物权法》第36条和第37条所说的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首先,上一个问题中已经提到,行使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侵权请求权就大不相同了,除了少数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之外,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要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像上面手表的例子,如果手表不是被故意或不小心摔坏的,而是拾得人想把手表送到派出所,在去的路上被小偷偷走,那么再让他赔偿表的损失就太冤枉了。
其次,从危害后果上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要求侵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比如在侵害行为还未发生,但是确实有发生的可能性时,财产权人可以要求消除危险,但此时显然还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没有损害存在。再比如甲拾到乙丢失的手表后,把它放到抽屉里,手表没有任何损坏;则乙发现后只需向甲请求手表的“原璧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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