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
实害犯与结果犯的区别:
1、定义不同;
2、危害结果的不同;
3、内容不同;
4、划分不同。
《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并无差异。
《刑法》第二条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起保护作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实际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并无差异。
一般来说,对于实害结果犯和危险结果犯的区别,主要还是需要看处罚的认定,实害结果犯是指对侵犯个体的结果有一定的危害,而危险结果犯是还要看发生的结果是未遂还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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