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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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规定是国家统一通过计划安排建设,免收土地出让金,所以也是存在着一定的补贴。我们国家的货币补贴主要指的就是国家直接用货币支付的财政补贴,但是经济适用房补贴是属于隐形性的补贴。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规定是什么?

一、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规定是什么?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规定是国家统一通过计划安排建设,免收土地出让金,所以也是存在着一定的补贴。主要区别在于补偿的形式,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货币补贴是指国家用货币支付的财政补贴。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货币补贴又分为显性货币补贴和隐性货币补贴,在我国又被称为明补和暗补。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当地的社会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话,相对来说房屋购买的价格是比较低的,这实际上是因为国家在这其中是有相应的补贴,只不过说并不是通过货币这种明示的方法来进行补贴,而是通过隐形补贴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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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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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适用房关停如何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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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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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徐州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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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适用房怎么买,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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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各地商品房价格涨幅过快,不少居民买房压力大,这种情况下,政府推出了保障性住房政策,常州居民可以尝试申请经适房,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文件。那么,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这个规定中,对经适房建设、管理、申请、监督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说明,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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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有经济适用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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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而且子女也可继承。  而目前,北京也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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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经济适用房有房本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一般在购房初期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并且在领取房产证之后房产证当中的产权属性需要写经济适用房。在一些地方的政策当中,在满足规定期限之后可以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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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郑州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补差价,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来对不同地方的差价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其差价的范围在10%-40%左右,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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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其他的看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网站。
赣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章贡区(赣江、解放、南外、东外街道办事处,水南镇)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2007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871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市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申办材料申请人应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者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特别注明;(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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