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理赔发生纠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1、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保险纠纷当事人协商是指保险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使纠纷和平解决。
2、仲裁解决。是指保险纠纷当事人将其保险争议提交仲裁人居中调解予以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如要提起仲裁必须要以事先订立的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3、诉讼解决。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依法定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判决或裁定。
二、保险理赔方式有几种?
保险理赔方式主要有三种:
1、正常理赔:
即被保险人出现或者遭受了合同规定的情况,就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协商理赔:
即一方有责任,或者某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明确,因此就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具体应该怎么赔付。
3、通融理赔:
即达不到理赔的条件,不应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出于某种原因,适当地赔偿一点。
三、保险合同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民事起诉状(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前请求)。
(2)能够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3)保险合同原件、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5)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保险理赔的方式包括正常理赔,协商理赔和通融理赔。被保险人出现合同中规定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需要支付赔偿金,这就是正常理赔。事故发生后某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清晰,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赔付标准,就是协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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