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案例主要有以下类型:直接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攻击,阻碍执行职务;冲撞执法实施如执法车辆,阻止执行职务;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行职务。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方式并不限于攻击、殴打,还包括推搡行为。而且,执法人员是在编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并不影响构成本罪。
1.直接攻击警务人员
此种情形为妨害公务案件中最常见者,主要表现为:嫌疑人对执行公务人员拳打脚踢直接实施暴力,导致执法人员身体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除了踢打行为,抓扯甚至推搡行为一般也视同暴力行为,只是程度上较踢打轻一些而已。虽然曾经一度将构成轻微伤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目前标准是:是否涉嫌袭警罪,并不以警务人员所受的伤构成轻微伤为前提。换而言之,即便并不构成轻微伤,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务罪。
2.攻击警务人员
因警力不足缘故,各办案单位往往配备为数不少的辅警人员配合执法,法律层面辅警并不能单独执法,但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可协助。对于攻击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3、冲撞执法设施
该类案件,多发生在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酒驾过程中,嫌疑人多因自身喝酒后驾车、本身其从事非法营运担心受罚而为之, 殊不知可能会触犯其他罪责,多表现在冲撞设卡使用的租车器、路障设施及公务车辆等。
4.暴力威胁执法人员
除了直接使用暴力以外,以暴力相威胁同样可能涉嫌妨害公务,但对于威胁的手段和方法,虽然未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毫无疑问均需要达到一定危险程度,对执法人员身体健康权具有一定现实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确立“袭警罪”,提高刑罚区间,正是为了解决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最终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我国的袭警罪是一种对于社会的治安的影响以及社会的风气的影响十分恶劣的一种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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