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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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离婚案件属于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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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的额 收费标准及费率

1万元及以下 800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 双方协商

二、离婚诉讼程序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庭审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离婚诉讼不论离或不离一般?有胜、败诉一说,判离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起诉一方虽然离婚诉请得到支持,但财产分割也同时保护了其的权益,就要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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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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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律师代理费多少钱?
一般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是不确定的,律师代理费用的数额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来确定,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可以选择通过计件收费或者是风险代理等方式来收取律师费用,在收取的时候也会考虑到案件的财产标的额以及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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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纠纷一般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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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二者区别在于代理权限区别。
在诉讼程序中对律师进行的委托授权,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请问劳动仲裁中一般全权代理与一般全权代理有区别
[律师回复]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请问一般的劳动纠纷,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啊?
[律师回复]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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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钱
代理律师费用一般是: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2000-10000收取,审判阶段按照4000-30000元收取,财产案件如果属于100万以下的按照4%的比例收取,100万至50万的按照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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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一般代位求偿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而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本文以公路货运保险为例探讨保险法上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是适用的时效期间,还是以被保险人的权利为基础确定。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是一种的请求权,而是法定请求权转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人取得赔偿请求权之日或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前,保险人无从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以避免被保险人因消极懈怠导致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事由,拖延较长时间,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时间长短很难完全掌控,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保险人往往对此并不具有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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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办一般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代办一般多少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是可以有偿转让的,那么专利转让一般多少钱呢?
专利是通过知识所创造出来的无形资产,在专利局通过审查,获得证书,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想要大量生产专利相关产品的话,首先就需要获得相关专利的使用权,这样在进行生产的时候,才算是合法的,如果在没有取得相关专利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使用,那么专利的所有权人,可以到,到时候引起经济赔偿,就得不偿失了。很多人在买专利的时候,就想对具体的价格有所了解,只有了解了具体的价格才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专利。
专利的价格其实并没有一个定数,因为专利转让也就是商品交易一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商洽价格,在专利市场中并没有规范的价格,一项专利可能很值钱,也可能一文不值。不能笼统地说一项普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卖多少钱,要看你的专利是哪方面的,市场前景如何,有没有许可,能不能转化,有无权利纠纷,专利有效期还有多少时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可以不被轻易绕开等,都直接影响专利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般离婚代理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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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律师费一般多少
一般的民事案件风险代理比较少,更多在商事领域。一般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前期收取3000——6000左右的基本费用,判决后收取判决金额的10%—20%,这个比例最高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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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一般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而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本文以公路货运保险为例探讨保险法上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是适用的时效期间,还是以被保险人的权利为基础确定。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是一种的请求权,而是法定请求权转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人取得赔偿请求权之日或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前,保险人无从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以避免被保险人因消极懈怠导致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事由,拖延较长时间,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时间长短很难完全掌控,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保险人往往对此并不具有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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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位求偿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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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应诉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代理应诉律师费用的标准根据案件情况不同是不同的,若是涉及财产类案件,是根据实际数额的比例来收取的,具体情况可以与律师协商认定。对于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一般收取几百至几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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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一般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而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本文以公路货运保险为例探讨保险法上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是适用的时效期间,还是以被保险人的权利为基础确定。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是一种的请求权,而是法定请求权转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人取得赔偿请求权之日或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前,保险人无从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以避免被保险人因消极懈怠导致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事由,拖延较长时间,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时间长短很难完全掌控,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保险人往往对此并不具有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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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核准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资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股东人数合格、出资额符合要求、有经营场所等。股东首先要办理核名,然后提出设立登记,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经过工商局批准,符合要求的,会发放营业执照,这样企业就依法成立了。
代位求偿一般要多久,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而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本文以公路货运保险为例探讨保险法上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是适用的时效期间,还是以被保险人的权利为基础确定。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是一种的请求权,而是法定请求权转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人取得赔偿请求权之日或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前,保险人无从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以避免被保险人因消极懈怠导致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事由,拖延较长时间,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时间长短很难完全掌控,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保险人往往对此并不具有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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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代理律师费一般是多少
律师可以根据标的物收费,即财产纠纷的标的物。如果原告中的一位认为应该分割房产和押金,价值100万,律师可以按照100万的标准收取5万至8万的费用。如果标的不大,律师也可以按案收费。离婚诉讼的费用是多少,比如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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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代理是企业为了快速、有效扩大销售规模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模式,各级代理商负责本地区内的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经济收入主要根据产品销量来确定,在具体实际中,有些代理商往往会担忧自己花费巨大精力为企业打开市场后,如果被取消代理权那就得不偿失了,那么,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呢
一、产品代理合同的含义产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
二、产品代理与其他类代理的区别
1、产品代理与经销的区别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2、产品代理与经纪的区别经纪关系是指:中间商提供订约机会,并协助合同的签订,双方成交后。交易双方付给中间商佣金为报酬,经纪与代理有如下几点区别:服务对象不同。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极为广泛,而销售代理商只为一个或几个委托方进行与销售有关的服务。行为的名义不同,经纪人虽为委托人进行买卖交易活动,但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其法律效果归于经纪人身上。享有的权利不同。由于经纪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交易双方媒介,他不具体代表任何一方,即经纪人一般没有代为订约的权力。销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一般是缔约代理商,拥有代替被代理人订合同的权力。服务的范围不同。销售代理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销售代理及与销售代理有关的一些服务,如货运、仓储、报关等。而经纪人服务范围则比较广泛。与委托人的关系的持续性不同,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关系,它与被代理方的关系是长久的、持续性。经纪人则于特定市场,为一般商号临时为一定商号作媒介,经纪人与委托方的关系较为短暂。
3、产品代理与代销的区别代销,是指厂商委托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销售货物,盈亏由厂家自行负责,中间商只取佣金报酬,若销售不出产品,仍可将产品退还给委托人。代销商与销售代理商一样,也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只有代表委托人销售商品的权力,因此也只能领取佣金。代理与代销的区别较为明显:从理论上讲,销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销是间接代理。从实务上讲,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销产品;销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义售卖产品。销售代理关系一般较为持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代销关系较为短暂,代销合同甚为粗略。销售代理商一般是批发商,而代销商一般是零售商。
三、产品代理合同的期限产品代理合同的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可以由委托方和代理方协商确定,按照目前市场惯例,一般情况都是一年一签,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综上所述,关于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的问题,由于产品代理与经销、经纪和代销有着较大区别,在这种营销模式下,委托方将产品的地区销售权全部授予给了代理方,因此,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代理合同一般一年签一次,不过,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到期后可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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