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费用谁来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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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上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一方愿意主动承担的可以执行,如果双方协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并意见达成一致的,可以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案件也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种,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或者代为出庭。
离婚上诉费用谁来承担?

一、离婚上诉费用谁来承担?

离婚上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起诉离婚中往往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律师费则是有委托律师的才需要支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其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二、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有两类: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双方想要离婚但是没有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这就是我们熟知的诉讼离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上诉费,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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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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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爷爷去世了,没留下多少遗产,反而有很多债务,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的呢?
[律师回复] 是的。但需要清楚说明的是,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张三(张三老婆已死)生前欠李四10万元债务,且已届清偿期,这时张三突然死亡。张三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将自己所拥有的3万元现金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三,另外2万元赠给自己的外甥王五;张三在死后尚留有价值5万元的房产一套,这时李四向张小三主张债权,请问该如何偿还?
答:《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人不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殿后。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讲,张三生前所欠的10W债务的偿还顺序是:先用5万元的房款来偿还,因为这5万元是法定继承的份额;再用3万元和2万元来还。
如果张三生前欠李四20W,而其留下的遗产却只有10W,那张小三也只用还10W,剩下的10W就不用还了。
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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