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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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2、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类型有哪些

1、专有许可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可见,“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行使”。“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

2、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同专有许可使用之重要区别在于,其虽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许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此情况下,排他许可使用费较之专有许可使用费低。行使过程中,其与许可人地位同等。但实际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许可人毕竟是权利主体,排他许可使用人仅是被授权人,虽在行使使用权方面平等,但毕竟排他许可使用人不是权利主体,一旦出现被侵权问题,其首先应找许可人协商,其次才是其他第三方。虽他们是利益共同体,但许可人地位优先。

3、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只是获得在某一时间与范围内行使某项权利,许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还可自行任意许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许可使用人一致,也无关系。这种许可使用费最廉价。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五到十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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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有几点
1、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2、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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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对于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在哪里分不清楚,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能否给个意见参考一下呢?
[律师回复]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自己的著作权利,对于自己的著作权使用也非常重视,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领域的要求并不了解,本文从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等方面来介绍。当著作权申请成功后,很多人对于著作权的使用以及转让都存在模糊,本文针对此情况,著作权律师和知识产权律师联合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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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许可区别有哪些
1、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2、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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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在高中的时候就参加计算机大赛,其中一个软件应用获奖了,我申请了专利,准备转让,那么专利转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专利转让后不可以再使用。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是两个概念。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专利权人才有权。
2.专利权人将专利的使用权(实施许可)出卖给其他人后,还可以再出卖给第三者,第四者。。。。或者自己实施。这种实施许可叫做“普通实施许可”。
3.另一种“实施许可”,叫做“独家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与别人签订了“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就不可以再许可第三者实施了。但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
4.专利权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专利权转让”,则,原专利权人也不再可以实施专利了。因为专利权已经不属于原来的专利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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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下关于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法规,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这里所讲的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里的许可既包括同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使用其作品,要根据对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图书出版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则可以取得词、曲作者的口头承诺。使用的地域范围宽、期限长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围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报酬较高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酬较低或者能即时清结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使用许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较为慎重,内容也比较完备,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使用,则比较简便。但无论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
  当然,从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出发,从满足社会的文化需要和发展科学技术出发,不可能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时时事事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本条规定“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这里规定的不经许可,主要指的是本法“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所规定的内容,在本法释义的其他章节已经阐述,本条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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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专有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专有许可的区别包括: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以及适用的条件不同。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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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们是一家文化公司,想用一款产品的专利,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专利独占许可与转让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普通专利许可合同、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的区别:
1、普通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2、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3、独占专利许可合同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4、专利分许可合同
(又称子许可合同或者转售许可合同):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那么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原许可合同来说,就是分许可合同。应当指出,这必须在原签订的许可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
我有写过几本书,最近急需钱,所以请问下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具体详情,望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组成之著作权中介团体,而乙方为就甲方已得专属授权之所有音乐著作于约定期限内作不限次数地公开演出,是双方协议如下列约定:
第一条 契约标的及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得不限次数地于本契约期限内在乙方指定之场所:__________(如附件)内公开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乐著作(下称契约标的)。
第二条 使用报酬之收受
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报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报酬予甲方。计费方式依本契约所附之使用报酬费率收费标准内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之_________ 类_________项目计算之。经甲、乙双方同意,全年度应支付之音乐著作公开演出使用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含税)。本年度依比例应支付 _________元整(含税)。
二、乙方如将相关场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时,该第三人有公开演出音乐之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与该第三人另行洽商公开演出付费之事宜,唯乙方愿协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该场地时,协助甲方将相关之申请文件转交该第三人,提醒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订约时)付清当年度费用。支付使用报酬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
(一)即期支票(抬头为:_________________)
(二)银行电汇(户名:_________)(汇款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汇款帐号:_________)
(三)邮局划拨(划拨帐号:________,户名:________)。乙方若未依约按时给付使用报酬予甲方时,甲方得请求支付迟延利息
四、契约存续期间如乙方之门市、营业店有所增、减时,须即时书面传真通知甲方,甲方须将使用报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费之计算,并于下个年度续约时一并收费或扣减。
五、甲方于收到乙方费用后七日内,将授权贴证寄发予乙方,乙方应贴于各门市店门首或店门其他明显之处。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双方得于本约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协议就续约之条款做合理之修正以另定新约,唯期满后,于新约未订立或任一方尚未以书面通知对方不愿续约前,本约视为继续有效。
第四条 权利担保
一、甲方担保其对契约标的确有依本契约约定内容授予乙方公开演出之权利。
二、于本契约期限内,如有第三人对乙方就契约标的之公开演出主张著作权时,乙方同意将该第三人所发之函件、通知及该第三人与乙方交涉之情形,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通知送达
就本契约一切事项所为之通知,皆以甲乙双方签约时所列之地址为送达地点。除非经他方事前书面通知变更送达对象及地点,否则不因任一方实际住居所或营业地有所变更而受影响。
第六条 权利让与之禁止
未经甲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契约授权所得之任何权利全部或部份让与或再授权予他人。
第七条 契约终止及损害赔偿
一、本契约订定后,如一方违反契约任一条文之约定或发生对他方权益为不利行为之情事,经他方书面定期催告改正而不改正时,他方得立即终止本契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二、本契约订定后,任一方发生解散、破产之情事时,他方得终止契约。但已支付之使用报酬并不得请求返还。
三、本契约终止后,并不影响请求损害赔偿之权益。损害赔偿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应付之使用报酬金额;因提起诉讼所支出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调查费用及执行费用。
第八条 契约解释(本契约之解释,以法律为准据法)
一、本契约一切附件,与本契约约定有相同之效力,并为本契约之一部份。
二、本契约任一部份纵经认定为无效,双方同意不因此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三、本契约之内容,非经双方书面合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 调解、仲裁及管辖机关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议,得移请___________进行调解,或交由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径自提起诉讼。因本契约所生之诉讼,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 契约原本
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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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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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出售与转让有什么区别转让与出售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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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1、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2、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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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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