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基站的司法解释
根据《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
2、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3、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4、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伪基站对于其发射范围内的手机以及通信设备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其发射范围内的手机都会收到其转发的垃圾信息,并且造成手机信号的消失,因此伪基站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定义为间谍器材,有发现不法分子使用伪基站的应该及时的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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