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能是几个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能是几个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能是几个

1、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2、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 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二、软件著作权如何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大致有5步:

1、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会生成受理号,您需要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

2、提交书面材料,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盖章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前30页和后30页如果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以及权属证明材料。

3、受理,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根据目前的政策,国家是免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的。

4、审查,版权保护中心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

5、领取证书,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它的百利而无一害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能是几个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4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几年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是一个软件设计工程师,前段时间涉及了一款非常便利的APP,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1)委托开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2)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3)职务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4)继承和转让。
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弟弟很有想法的,靠着单位的资源,来开发新计算软件了,经过测试发现是不错了,已经被单位给申请著作权了,根本不属于他的,那计算机软件如何取得著作权保护?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 则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著作权人可以是几个
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律师回复]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 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 、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提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几种
1、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
[律师回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等。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几种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变更计算机软著著作权可以吗?
变更计算机软著著作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向有关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著作权的取得包括有原始取得的方式,还有就是继受取得的方式。变更计算机软著著作权可以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能是几个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