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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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税局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地税局跟纳税义务人之间有合法的税收关系,纳税人拖欠了国家税款,纳税人拖欠国家税款的行为已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的债权并不是针对纳税人自身的债权。
地税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地税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二)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

(三)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四)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

(五)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的债权不是专属于纳税人自身的债权。

二、税收问题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三、偷税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税地税已经合并,所以现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地税局的这种说法,不过,税务机关在法定情况下是有税收代位诉讼权的,但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拖欠税款的话,税务机关不会先给当事人垫付税款,都会直接通过相应的强制措施让当事人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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