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请律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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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应当提前准备好案情材料,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能够收集到的相关事实证据证明,请律师时尽量陈述清楚案情经过和自己的诉求,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用标准以及支付方式之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协议。
起诉请律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一、起诉律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起诉请律师当事人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将自己所有的有关案情材料整理出来,使律师能够逐步了解案情。此外,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还必须向律师如实陈述案情,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既要如实讲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实陈述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样就可以使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此外,对于自己不便查找的有关证人或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律师,由律师协助调查和取证。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同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作为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不应提出一些无理或不合法的要求。对于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拒绝接受聘请。

二、请律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

这些手续主要是: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要请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请律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的。请律师之前进行一些准备,也是出于为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这样一方面是能够找到真正能够帮到自己的律师,另一方面也能尽快的完成相关的委托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一般都会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聘请律师的请求都会被受理,故而在聘请律师之后,需要做好准备工作,经过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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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前要做哪些准备
将自己所有的有关案情材料整理出来,使律师能够逐步了解案情。此外,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还必须向律师如实陈述案情,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既要如实讲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实陈述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样就可以使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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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庭前要做好什么准备工作,开庭前要做哪些准备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属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第三,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
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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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久做好准备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久,主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工伤认定后,1-3个月内可以申请。但要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伤势严重、涉及多处伤残,或者对鉴定标准有争议,那就需要更长时间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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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姐姐想要交医药费,钱根本就不够,就把有钱人的孩子给绑架到了,已经找到作案工具了,后来找时间给绑架到了,目前被抓了,那犯罪预备前的准备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处罚方法: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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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们谈了一个女朋友,他们的感情特别的好,可是最近对方竟然被人欺负了,他一时生气就给过去把那人打了一顿结果把人家的头打破被拘留了,现在马上就要开庭了,开庭前做哪些准备的啊,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律师回复] 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他大学毕业后,就到了一家大型的物流公司工作了,就在前几个月,他买了一套房子,,做网签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呢?具体会给客户带来哪些影响呢?
[律师回复] 买房网签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厂商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将首先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由买卖都双方确认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到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
2、申请备案的合同提交后,网签系统将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状况和他项权利限制状况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薄,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
3、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要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另外,购房人也可以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
4、网签备案完成后,如果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但系统记录换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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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公司律师?
做好公司律师需要对需求及时反响和与政府等公权力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业务部门就是法务部的客户,所以有需求就要及时反响。同样的道理,企业作为律师的客户也希望能得到及时反馈,一封咨询邮件发出去,不期待马上就能得到回答,不过也希望能回一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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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哥们谈了一个女朋友,他们的感情特别的好,可是最近对方竟然被人欺负了,他一时生气就给过去把那人打了一顿结果把人家的头打破被拘留了,如何做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啊,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律师回复] 开庭前要准备的内容如下: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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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做好会见工作、认真阅卷、掌握案情、制作辩护意见等,对于律师需要在法庭上根据相关法律适用情况来提出合法的辩护程序,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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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你做好准备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你做好准备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前因后果想清楚  既然走到离婚的地步,就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楚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旦闹到离婚的地步,就根本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难受委屈伤心是必然,但是冷静下来就要马上想一想,夫妻相处间的前前后后,理清思路,即使对簿公堂也有条有理。  
2、关于财产与债务的分割  这是很闹心的事情,不管有多少财产或者只有债务,这都是一个闹心的事。这一些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若你不是很懂,最好提前找位好律师咨询,律师会帮你用专业的法律视角整理的很详细。  
3、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孩子没有爹没有娘没有谁都不行,可是非要离婚的时候,只能让孩子选择了,孩子太小,母亲最好是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只要是身体与环境允许。可是孩子一旦大了,最好考虑一下孩子的意见,不要强行带走孩子,那样会带给孩子一辈子难以愈合的伤,孩子还会恨你一辈子。  
4、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  一旦孩子归另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为难,但这一点其实不必太伤怀,法律是很公正的,该尽的义务是不能被逃避的。  
5、做好长久精神压力的准备  如果双方能够痛快的离婚,在律师的调解下做到好聚好散,那就不用担忧这些事情了,只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就好了。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急于摆脱,可能需要走很长的程序,而这样的结果往往还是离婚。所以一定做做好心理准备。
如何做租赁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出租人为了规避纳税义务而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属于违规行为,可向租赁管理部门举报。另外,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建议协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宜。 2、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租客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租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提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 3、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4、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有租赁期限的话,而且也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一般是不能退租的,否则就是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你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 一、离婚前的准备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 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离婚注意事项 1、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2、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知孩子的时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问话,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啦,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 离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对于后婚姻家庭的维护和调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对孩子来说,离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让孩子接受离婚的事实。同时,对于孩子的生活,离婚后的父母应当更多地在一起,当然,这里指的是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离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样生活,这样,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长,并且在孩子长大以后,对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应当多听听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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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怎样赎回?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绝大多数私募都有1个至少6个月的封闭期,这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免赎回费。1、给私募基金做“体检。2、依行情和风格确定赎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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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丈夫出轨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于是提起诉讼,马上就要开庭了,请问律师,起诉离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是什么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什么的,被告在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我一个朋友在家里面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摔碎了,而且他那个好像挺值钱的是古董人家要他赔钱,现在所在法院了,上庭前要做什么准备的啊,案件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律师回复] 一、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愿意聘请律师的,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做调查取证工作及辩论的时间。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在开庭时,只要如实陈述自己的问题,或者为自己答辩即可,不需要刻意准备,做到随机应变即可。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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