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监护人是外婆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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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孩子的父母如果已经去世或者是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的话,那么外婆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一般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亲和母亲。如果父母不在的情况下,可以有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或者是其他的亲属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规定监护人是外婆可以吗

一、根据规定监护人是外婆可以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外公外婆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是孩子的父母,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监护人是不会进行变更的,除非孩子的父母已经不在了,或者已经失去了监护的能力,才可以有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或者是其他的亲属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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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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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几岁后可根据自愿变更监护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十岁的小孩就有辩知能力了,这个时候可以根据小孩的意愿变更监护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权转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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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十岁的小孩就有辩知能力了,这个时候可以根据小孩的意愿变更监护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权转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小孩几岁后可根据自愿变更监护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十岁的小孩就有辩知能力了,这个时候可以根据小孩的意愿变更监护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权转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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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
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

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动用孩子的财产吗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监护人对其财产有管理权,包括使用、收益的权利及其为了使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增加的处分行为,否则不得对其财产进行处分。虽然监护人可以合理地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监护人在行使处分权时需要受到一些制约。作为监护人,有两点须注意:
1、被允许的未成年人要对允许处分的一定财产有财产所有权;
2、对被允许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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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算不算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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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的要离婚了,我想问问法院根据什么依据判决确定离婚后监护人,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人以上就是关于 法院根据什么依据判决确定离婚后监护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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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人委托给外婆需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支持、指导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等请求帮助。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出现虐待孩子、严重侵犯孩子的权利时,需要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对孩子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夫妻离婚对孩子造成伤害的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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